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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5
李欣潔:比繳稅更可怕的事?
繳稅真的那麼重要嗎?那麼有什麼是比繳稅更可怕的事情呢?
台灣目前的遺贈稅率已經降到10%,對於稅賦成本的負擔相對較低,於是乎繳稅似乎已經不再是太大的問題,但問題是面對資產該如何分配?身為父母的思考和角度,就一定和子女的想法一致嗎?

而親友家人們通常往往也為了爭奪家產,最後對簿公堂的事件屢見不鮮,結論是兄弟姐妹不再是兄弟姐妹了,但可別以為這是有錢人才會有的煩惱,事實上,一般家庭若沒有提前規劃好,下一代的子女仍然會為了爭產問題撕破臉,因為糾紛的開端,常常不在於「資產的多少」,而在於「如何分配」。

最常見的是「公平」之爭,像是長輩們仍然會有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或長輩特別偏袒某個子女,但若無事先安排好,例如預立遺囑或是生前就直接贈與,在身後即會發生爭產風波,相信這絕對不會是被繼承人所樂見的,那麼是否適合生前就該將名下的財產一一過戶給子女們呢?

★稅賦考量:
可先行計算財產轉移時須繳納的稅額,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的淨額並不高,且遺產中包含持有很久的不動產,選擇生前贈與可能較不划算,因還必須繳納土增稅。

若財產數值較為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於生前及早規畫,分年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贈與的每年額度為220萬,超過部份就須課10%贈與稅。

但另外仍須考量,子女的理財管理能力,若擔心提早將財產過戶後,安排財產的管理機制是必要的,且生前贈與的缺點之一就是失去財產的掌握權,以下為案例故事:
松山慈祐宮的老董,送給他的兒子50億,但是後來這個老董身體不好,就一直躺在病床上,須要有人照料看護,因此每個月看護費及安養費費用大約要30萬左右,而拿了50億的兒子不願意幫他付這個每個月30萬的安養費,而由現在沒有分到半毛錢的女兒在照顧老董的生活起居,最後演變成女兒就上法院告兒子,告到最後法院判決的結果是兒子必須要給女兒2000萬來照顧爸爸,還要求兒子必須每個月支付30萬給爸爸安養費,當初為了節稅規劃,給了兒子50億的資產,而最後的結果讓這個女兒去告了他的兒子,真正孝順老董的女生沒有拿到半毛錢,不孝順的兒子把老董的錢搬空了,即使最後錢有要回一部份,但是這個家散掉了!再也回不到以前親情之間的溫暖,那麼做這樣的節稅規劃意義何在呢?

★安排信託管理
如果我們辛苦一輩子賺了那麼多錢,不能用在自己身上,當我們老了的時候需要人照顧時被棄養,那賺那麼多錢又有什麼意義呢?
因此必須要先考量的是自已未來的退休生活無虞,當然也包含了醫療照護及長期安養的計劃,先確保自已的生活保障才是最好最穩當的安排。為了保障長輩未來的生活無虞,亦可簽訂「退休安養信託」,指定信賴的親友擔任信託監察人,退休金專款專用在長輩的基本生活費、醫療費及養護費。

若擔心不善理財的子女會散盡家財,可透過信託機制來協助管理資產,並照顧好下一代的生活,例如與銀行約定實施資產分配計畫,將家產設定年限,依約定項目有條件每年平均分配給子女或是以一筆金額作為指定用途的分配,並可在合約中設定投資工具,避免資產縮小。

★指定分配資產給想要的人
因在民法上有「特留分」與「繼承順位」法條規定,若被繼承人想要充分掌握財產的支配權時,可以經由預立遺囑的方式,將較高的比例分給特定子女或是想要照顧的親友身上,否則就要受限於法律規定,有繼承權的人平均分配遺產,或是分給沒有法定繼承權的親友或照顧者,這些絕不會是被繼承人想要的結果,因此預先安排的重要性即在於此。


結語:
就算將來不繳稅,未來你的財產要不要給孩子?如何分配才不會產生紛爭?這都是我們必須納入考量的因素。
最重要的是,辛辛苦苦大半輩子賺的錢能不能夠達到財富的價值?能不能讓家庭及未來下一代達到幸福的境界?端視於我們該如何做好安排及規劃,對於法律上的了解也是必然的。財富的價值要發揮到極緻並不在於數字的大小,而是考驗著傳承財富者的智慧,以終為始,我們仍要以人為本、家庭和樂為最好的安排,但卻也是最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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