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22-07-06
《專題報導》新竹逆子縱火悲劇有感…會計師教你善用保險5功能做好財富傳承!


日前新竹8死縱火案讓人看了膽戰心驚也痛心、不寒而慄,究竟是怎樣的仇恨要將至親的家人置之死地?據了解,該縱火案主嫌長期因為金錢及輪胎行繼承問題與雙親發生衝突,最後竟然購買汽油朝向家中潑灑並引燃,導致包含自己的妻小在內、共計8名至親命喪火窟……。再歸結其家族紛爭,疑似因為都更家產問題及不滿哥哥繼承店面,進而導致這場人倫悲劇。

從該新聞事件再延伸思考,像輪胎行這樣的中小企業尤須重視接班傳承,如果能夠按部就班早做規劃,是否就能避免這類憾事的發生?本周小花平台專題報導將與讀者一起談論有關家庭財富傳承確有其「眉角」,聽聽看會計師的建議「如何善用『保險』做好資產傳承?」 

掌握傳富之道  把錢留給自己最想要照顧的人 

根據一項針對全球暨台灣家族企業調查指出,有超過5成的家族企業有計畫將經營權和所有權都「交棒」給下一代,並將「接班傳承」這件事視為未來幾年內必須直視的主要挑戰之一;由此可見,有關傳承與接班儼然已為國內中小企業不得不、也必須看重的一個重要議題。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國內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都已有此「共識」,但是其中僅有不到1成已架構有正式且健全的接班規劃、低於全球平均的1成5。 

說到家庭財富傳承確有其「眉角」,會計師提出善用保險的5大功能傳承實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給下一代: 

功能1、資產保全,留給自己最想要照顧的人 

根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投保時「指定受益人」非常重要,不僅可以把錢留給自己最想要照顧的家人,尤其更重要的是:為繼承人節稅。在這裡需特別注意的是,如果受益人比被保險人先過世,在無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會變成遺產,必須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會計師同時提醒,想要避免這種窘境發生,只需在受益人最末順位加上「法定繼承人」即可。 

功能2、照顧家庭,分期給付保險金不怕被詐 

為避免出現爭產、未成年子女一次領到過多保險金等問題,金管會於104年宣布具有「身故、全殘及滿期保險金」壽險保單,可以改採「分期給付」方式領取保費,至於原有舊保單則可以透過批註方式,改為分期給付。 

以終身壽險保額新台幣1,000萬元為例,要保人可以將1,000萬元保險金分成10年給付,讓受益人每年定期領回100萬元並選擇分期給付,這樣保戶就不必擔心子女領完保險金可能因缺乏規劃而揮霍一空,導致最終窮困潦倒、一蹶不振。 

功能3、預留稅源,避免子孫無法繳納龐大遺產稅 

第3個功能「預留稅源」,用保單為自己的資產預留遺產稅稅源,可說是確保家族興盛的方式之一。其實經常聽到的預留稅源,指的是要預先留下一筆繳遺產稅的現金來源,避免後代子孫一時無法繳納出龐大的遺產稅,甚至最後落入法拍、家族沒落。換句話說,這筆錢必須以遺產以外的方式來傳承給下一代,讓他們可以用這筆錢來繳納遺產稅,並順利繼承遺產。 

功能4、保有控制權,讓自己愛家人的心更有保障 

針對原保單受益人設定反悔了,該怎麼辦?會計師建議,可以透過更改保單受益人或是以退保方式來變更、撤銷原先的財富傳承規劃,以此充分決定個人財產用途並維護生前及身後的尊嚴,讓你愛家人的「心」更有保障! 

功能5、稅賦減免,善用保單節稅「有眉角」 

最後,會計師提醒,保險向來是很受歡迎的傳承工具,如果用錯投保方式,不僅可能衍生額外稅負,更不用說想要達到預期的節稅效果。尤須留意在保險給付共有3大稅務減免規定,除了遺產稅和綜所稅可以免稅外,基本稅額也享有高額扣除額,「只要能活用這3大減免,可望大幅降低在資產傳承過程中衍生多餘的所得稅。」 

首先,引用《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意即免課遺產稅。 

其次,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可以全額列舉扣抵外,其他像是勞保費和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列舉扣除額度合計上限新台幣2.4萬元,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等險種都可以計入。 

第3,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則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文章來源:小花平台



圖片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