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對照表

附件一章程修改對照表
原 條 文 修 正 後 條 文 說  明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 十三  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人,候補監事一人。


 
調整設理事 十三  人,候補理事四人

 
第二十一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當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二十一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推舉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任期與當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調整為推舉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若採用通訊方式行使會員(會員代表)之選舉權(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時,則參照本會之通訊辦法 增設會員代表以通訊方式行使選舉權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員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捌佰元,團體會員:金鑽公司會員新台幣貳萬貳仟元、白金公司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黃金公司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捌佰元。團體會員:金鑽公司會員新台幣貳萬仟元、白金公司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黃金公司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免入會費。團體會員:金鑽會員新台幣貳萬貳仟元、白金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黃金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佰元。團體會員:金鑽會員新台幣貳萬貳仟元(有十個名額會員代表行使職權)、白金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有七個名額會員代表行使職權)、黃金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有五個名額會員代表行使職權)


 
調整以下:
一、取消個人入會費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佰元
二、團體會員調整會員代表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