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條 文 | 修 正 後 條 文 | 說 明 |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九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 |
第十四條 本會設理事 十三 人、監事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四人,候補監事一人。 |
調整設理事 十三 人,候補理事四人 |
第二十一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當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
第二十一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推舉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任期與當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
調整為推舉名譽理事長、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 |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
第二十三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若採用通訊方式行使會員(會員代表)之選舉權(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時,則參照本會之通訊辦法。 |
增設會員代表以通訊方式行使選舉權。 |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員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捌佰元,團體會員:金鑽公司會員新台幣貳萬貳仟元、白金公司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黃金公司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捌佰元。團體會員:金鑽公司會員新台幣貳萬仟元、白金公司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黃金公司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 |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免入會費。團體會員:金鑽會員新台幣貳萬貳仟元、白金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黃金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佰元。團體會員:金鑽會員新台幣貳萬貳仟元(有十個名額會員代表行使職權)、白金會員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有七個名額會員代表行使職權)、黃金會員新台幣柒仟元正(有五個名額會員代表行使職權)。 |
調整以下: 一、取消個人入會費。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佰元。 二、團體會員調整會員代表名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