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專欄

2015-05-07
吳春呈:每年5月1日起所得稅申報
每年5月1日起,開始申報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對於財務管理,稅賦規劃也是很重要的一環,我們先來了解綜合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為累進稅,稅額計算架構:




有關綜合所得種類有: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獎金或給與、股利或盈餘、退職所得、其他所得...,各項所得加總及為當年度所得總額。
其中在退職所得部份分為:一次領取分次領取

(一) 一次領取



 
(二)分次領取
       每人每年免稅額75.8。 財政部公告103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如下:

1.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    一次領取總額在新臺幣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    超過175,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    超過351,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2.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58,000元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所得總額: 
而今年5月要申報的,就是去年(103)所得總額也就是遇有上述所得全部所得合計。然而在所得申報中常常僅申報以憑證(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或是經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未申報其他來源的所得資料(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私人間出租房屋的租賃所得、佃農補償費或獨資、合夥組織資本主、合夥人經營事業的營利所得等無需開立憑單的所得及證券交易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此項務必留意,避免漏報所得。
另外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未合併申報,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註明已分居。
 
免稅額
每人免稅額為8.5萬元,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為12.75萬元。在實務上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用來節稅方式之一的項目,就是提高免稅額,也就是增加撫養親屬,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兄弟姊妹或同居一家有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仍為8.5萬元,這一項在扶養親屬中常疏忽誤報,另外也常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服役、待業或在補習班補習之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未同居一家無實際扶養事實的其他親屬。


一般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中,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若經查獲虛列捐贈扣除額將會被補稅並處罰;實務上國稅局指出因屬有對價關係點光明燈安太歲支付塔位的款項,是不能申報捐贈扣除的;另外,保險費: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報2.4萬元,但只有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且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全民健保費可全數申報,但被保險人與眷屬須在同一申報戶。

而醫藥費的部份: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因不屬於醫療範圍,所以都不能申報扣除;同時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扣除。至於房屋貸款利息:也常做為節稅方式之ㄧ,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扣除30萬元,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房屋租金支出,還有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支出也不得扣除。




除了免稅額扣除額外還有一項特別扣除額,一般人通常是用來扣掉薪資,當然如果還有其他適用的項目,也是多扣就少繳稅囉!

政府近來因為生育率不斷下降,為了鼓勵多生產,在稅法上也增加了幼兒學前(5歲以下子女),提供每人2.5萬元的特別扣除額,不過本項有排富條款。另外實務上教育學費:僅就讀大專以上的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是不能申報扣除的。而對於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是無法用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計算所得淨額
(1)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
 
計算應納稅額
(2)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依公式(1)算出所得淨額後,接著就按公式(2)來計算應納稅額,我們可以透過下列所得淨額級距,將所得淨額乘上對應的適用稅率,並扣掉對應的累進差額後就可以得到應納稅額了。

        

計算應繳(退)稅額
(3) 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應納稅額就是我們全年應該要繳納給政府的稅收,一毛也跑不掉,然而因為我們在領薪水、股息時有時都已事先預扣稅金,所以應納稅額還要再扣除已預繳的扣繳稅額(薪水)及可扣抵稅額(股票股息),計算出來的金額才是我們五月報稅時實際應繳(退)稅金額,當然如果扣除後金額是負的代表可以退稅,記得還是需要透過申報才能把多繳的稅金拿回來!
 
舉例來說:
個人全年所得在 27.2 萬元以下免納所得稅。
假設小吳月薪5萬(預扣5%稅金),年終2個月(無預扣稅金),單身無扶養親屬:
 
(1) 所得淨額 =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標準或列舉) - 特別扣除額
      50,000x14個月(月薪+年終) – 85,000(單身) – 79,000(標準) – 108,000(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所得淨額是 428,000
 
(2) 應納稅額 = 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428,000 落在 520,000以下區間,對應的適用稅率=5%
     應納稅額 =428,000 x 5% =21,400。
 
(3) 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因小吳每月薪水都已事先預扣5%稅金,但年終沒預扣,所以預扣的扣繳稅額,為 50,000x 5% x 12個月= 30,000
      應繳(退)稅額 =21,400 -30,000 = (8,600)
      所以小吳五月時可以退稅8,600記得還是需要透過申報才能把多繳的稅金退回來!
 
      要提醒的是,人身保險費節稅規劃:採用"列舉"申報,人身保險費的支出才可以列舉扣除,包括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每年最高可扣24,000元。綜合上述申報方式,大於標準扣除額時採用列舉扣除法較有利;反之,小於標準扣除額斥時,則採用標準扣除法。除此,實務上申報時,關於夫妻合併申報需注意,因今年(104)申報的為103年度的綜所稅,今年結婚者,在103年度並無婚姻關係,應分開申報,以免受罰;另如果是在103年結婚宴客,但在104年才辦理結婚登記者,因現行民法婚姻關係是採登記制,因此今年也不得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圖片





上一則   |   回上頁   |   下一則